以学生为本 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
一、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是时代赋予音乐教育工作者的一个使命。
2010年初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国家教育发展总体战略的反映。其中,“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方针,以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战略主题所体现的时代要求和教育思想,为新一轮教育改革和《课标》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给《课标》的制定指明了方向。“以学生为本”成为音乐教育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音乐课程基本理念之一的“面向全体学生”,是在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中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育人为本”、“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的重要方面。
在国际音乐教育界,重新审视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成为音乐教育改革的推动力。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认为:音乐教育能有效开发个体潜能,激发创造热情,升华精神境界,提高生活质量;世界音乐的丰富多样性给国际理解、合作与和平带来机遇。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认为,音乐教育能够培养完整的人,在发展个体直觉、推理、想像以及表达和交流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音乐艺术是人类文化与人类文明的结晶,音乐艺术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注入激情,没有音乐艺术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音乐教育家卡巴列夫斯基认为,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 。瑞典《音乐教学大纲》认为:“学生音乐知识的发展应该有助于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建立与音乐和谐的关系” 。“音乐的全面发展应该被认为是在未来社会中加强文化和人性化价值的重要因素” 。“每个离开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应该学到更充足的音乐知识,以能够参与社会中的音乐活动和文化生活” 。奥地利音乐教育的目标中规定:“奥地利音乐教育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学生的听觉感知力与辨别力,增强他们在想象、精神和情感方面所具有的创造力、再现力和社会功能品性,以及个人体验与反应的方式和能力,来促进普通教育和人格发展,并使学生所具备的这些能力与品性能够在其后的个人生活中得以运用和体现” 。“健全人格的发展列在了音乐教育课程的首位” 。匈牙利课程发展的目标是:“同时展现全体人类价值和个人在地方社区的价值以及对生活的重视。对于音乐课程而言,人们所关注的是在‘全球观念’下如何能够接近和达到这样的目标” 。以上这些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音乐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培养人,重视学生的人格发展,有效地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基础教育应当实施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教育。
在中国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中,音乐课程在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目标里,是作为美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要使“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和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音乐课程被规定为:“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其目的不是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是培养中小学生成为人格健全的人。因此,音乐课程的教学对象必须是“全体学生”,音乐课程应当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
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义务教育是全民都要接受的教育。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无论是政府部门、学校,或者是家长、教师,都应当秉承公平性原则,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利用教学资源的机会,平等接受音乐教育的权利。如果将有限的教学资源片面地偏向于专业基础较好的学生的话,那就会影响绝大部分学生的成长,就会变成不公平。只有面向全体学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育公平。
二、如何实施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
应当如何在基础教育中贯彻、实施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教育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在新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一)点中,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课程基本理念的渊源、内涵作了明确的表述。对于其渊源,《课标》指出:“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 。这就说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所包含的“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是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全体学生中实施“以美育人”,进行音乐审美教育,达到培养人格健全的人的目的。
对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内涵,《课标》从三个方面做了阐述。首先,是全面、完整的表述:“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 。这就不仅从学生这一审美主体对音乐作品、音乐事象等审美对象的体验、感悟来谈音乐审美,而且还包括从不同的音乐文化语境出发,来对音乐审美对象人文内涵的认知。其次,从增进音乐素养与音乐审美的关系入手,关注对音乐本体的体验,提倡对于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和对音乐要素的领会,认为:“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 。再次,提出正确处理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与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不同文化认知的关系,既要重视前者,又要使前者与后者有机结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只有在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和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人文内涵的认知中,才能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只有增进音乐素养、关注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音乐审美层次,达到“以美育人”。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中,音乐审美,人文认知,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是从音乐课程的特征出发,并针对以往音乐课程教学存在的弊端而提出来的一个课程基本理念。
兴趣,“是人对事物或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热情和肯定的心理倾向,是引起和保持注意、参与及认识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是推动人们去探求新事物,研究新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精神力量” 。由于在大学的入学考试中没有音乐科目,音乐课程教学对于某些人来说就缺少了升学的外力推动,所以,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就成了他们学习音乐课程的主要动力。但是,在“课改”之前的音乐课程教学中,没有“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课堂上未能正确处理音乐艺术美感体验、音乐艺术美的享受与音乐知识技能学习的关系,要求中小学生脱离音乐审美死记硬背概念、知识,而造成学生“我爱唱歌,但不喜欢上音乐课”的状况。因此“以兴趣爱好为动力”这一课程基本理念的提出是十分必要的。在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课程教学中,应当从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予以革新、变化,“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 。使音乐课堂成为全体学生的精神家园,使音乐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田,成为他们心灵的美好向往和寄托,激发学生对音乐课程学习的兴趣,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提高音乐审美能力。
(二)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课标》在阐述“课程性质”时,将“实践性”作为音乐课程性质三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指出:“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让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创造贯穿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鉴赏这一人类音乐行为的全过程。有人说,作曲是一度创作,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综合性音乐表演等)是二度创作,音乐欣赏是三度创作。因此,在音乐课程教学中,“鼓励音乐创造”不仅与时代提出的创新要求相适应,能发掘人的音乐创造潜能,而且具有自身的学科基础。在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中,应当鼓励和提倡学生去进行有意识地追求“价值”和“意义”的音乐实践过程,去不断提高对世界各种事物的理解水平,提倡普遍的创造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正如《课标》中指出的:“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境,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
(三)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对于音乐艺术的特点,廖乃雄在《音乐教学法》中曾经做过精到的分析。他认为:“音乐和其他艺术的区别,首先在它具有非概念性、无形性和时间性” 。基于音乐的这些本质特性,廖乃雄提出了以听觉为主导,听觉、动觉、视觉、感觉和直觉这五种“觉”有机结合的接受音乐的途径 。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应当正视音乐艺术的这些特点,重视使音乐诉诸于学生的“五觉”协调并举。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学生以对音乐的喜爱为开始,通过“听”、“行”和“思”的实践行为,加深对音乐的感受,在此基础上取得真知,达到“悟”的境地。对此,《课标》作了如下阐述:“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音乐音响随着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
综合,“是基础教育的一种基本观念。它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 。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教育,之所以提出“关注学科综合”,根本要义在于“综合”有利于改变人格的片段化生成而向人格的完整化和谐发展。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中的学科综合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音乐学科四个内容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综合;二是音乐与包括舞蹈、戏剧、美术等在内的其他艺术学科的综合;三是音乐与语文、历史、地理等其他非艺术学科的综合。必须强调的是,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应当“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拓展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 。
(四)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在基础音乐教育中,“弘扬民族音乐”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需要,是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振奋民族精神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当今,在学校音乐教育中重视民族音乐教育、传承和弘扬民族音乐,已经成为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缘由,所以《课标》中将“弘扬民族音乐”作为一个课程基本理念。《课标》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生活的优秀中国音乐作品,也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使学生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即兴编创等实践活动过程中,体验中华民族音乐的美之所在,逐渐熟悉它、理解它,逐渐掌握民族音乐的风格特点、神韵意境。教师还应当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法引导学生追求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树立起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热爱民族音乐的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
“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发挥音乐艺术特点而提出来的一个课程基本理念。当今世界,虽然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不断,局部地区的冲突没有间断过,但是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国际关系的主题。生存在这个时代的人们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平共处。音乐作为人类感情表达最为直接、生动的一种艺术形式,对于了解各民族、各地域人民群众的思维方式、感情性格气质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通过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音乐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得到对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域音乐的接触、了解的机会,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理解能力,使他们了解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逐渐学会理解产生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中的音乐,学会尊重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背景的形形色色的人。因此,在《课标》中有如下表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
在此,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的“理解多元文化”,在《课标》(修订稿,即正式稿)中,改为“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其中的涵义是有所区别的。“多元文化”中的“多元”指的是同等重要的文化之间的并列,无轻、重之分,无主、次之别;“文化多样性”包含着多种文化“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涵义,但是,在多样中还应当坚持主体性、民族性,尤其在代表国家意志的教育中的音乐教育,更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弘扬民族优秀音乐文化。在“多样性”中不失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样性”中不忘记弘扬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明确我国音乐教育所坚持的价值导向:“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
(五)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正确处理“面向全体学生”与“注重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使受教育者在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得以全面和谐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从人的心理素质概括的人的心智的全面和谐发展;二是将人的生理和心理素质统一起来把握的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三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具体地历史地把握人的个体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和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实现,必须落实在各级各类不同性质、层次、类别的学校对不同个体的培养上。每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是不同的现实存在,是有不同特征的能动性的主体,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该是具有不同个性特征个体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总和。
个性,指的是一个人比较稳定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点或品质的独特组合。是个体社会化存在的外在表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角度论及教育本质时指出,教育是个体化的过程。个体由出生时的“自然人”,成为一个知晓社会规范、掌握一定人类文化知识的“社会人”,其中的过程就是教育。在个体的自然遗传因素、所处环境、所受教育以及个体本身的能动性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每个个体的社会化过程都是绝无仅有的“经典”,个体社会化就是促使不同个体的个性健康地发展成长。个性有健康的个性,有不甚健康的个性,也有不健康的个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该是“人的和谐发展”或“个性的健康和谐发展教育”。如果在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片面地理解社会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含义,机械地强调每个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只是要求全面发展,达到统一的标准、规格,用统一、固定的评价标准去衡量、测评教育活动的目标、结果,那就会遏制受教育个体在教育活动中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抹杀对人的健康发展的个性培养,淡化有个性的个体在主动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全面发展与个性健康发展的关系。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为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因此,《课标》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并且对教学活动作了很好的预设:“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第五条,既指出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也指出了应当“注重个性发展”。这是在辩证理解适应与超越、共性与个性、合格与特长、束缚与解放等关系 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主张。一方面要求学生通过包括音乐课程在内的全面发展教育,能够使个体了解人生理想、终极关怀,遵守人类的一些共同规则,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另一方面,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强调学生个体健康个性的培养,强调儿童的表现力、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各种活动能力、交际能力的培养。在音乐课程的教学中,要求每一个学生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发展音乐听觉和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受教育的个体确立主体意识、培养独立人格、发展个性才能,在突破某种均衡中发展。通过培养个性健全、人格独立、富有创造性和开拓性的人才,来满足社会在继承中发展的需要。
在基础教育的音乐课程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的“成人”的同时,“注重个性发展”,培养有特长的人才(“成才”);既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又注重人的健康个性发展,这就是我们对“面向全体学生”与“注重个性发展”关系的理解。
(六)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标准(2011年版)》第四部分“教学建议”中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交流。”这就明确了新型师生关系应当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生活经验”,“尊重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见解,细心保护和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感受与欣赏教学,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与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表达自己的审美体验;唱歌教学,要注意调动每一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演唱自信心;器乐教学,要鼓励学生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发展自己的特长;识谱教学,要以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音乐创造教学,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教师为主导,就是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的作用,成为沟通学生与音乐之间的桥梁。尤其要辩证地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讲授。 ”
(七)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坚持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原则
我国幅员广大,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比较大,因此,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课程教育中,应当树立起适应大多数地区、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征和音乐教育规律的音乐课程质量意识,提倡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普及性,就是在音乐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要以义务教育着眼于全体学生为出发点,精选中小学生必须掌握的曲目,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面向绝大多数学生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让全体学生普遍受益。
基础性,指的是义务教育的音乐教育是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的基础音乐教育,其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要求,应当是最为基本的,要从为一般公民必要和必须、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这两个方面着眼,注重于适量、适度、适用等原则,为他们终生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发展性,是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着力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提升,有利于音乐课程教学质量水平的可持续发展。在课程评价方面,要提倡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的评价,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同时,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教学中,应当贯彻《课标》中关于课程内容“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的要求:“我国广大城乡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基于这一现实,为使音乐课程具有广泛性和普遍实施的可能性,对课程内容和标准的设计,注意既要有明确的规定性,又要有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推动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
(八)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音乐教育,应当保证音乐课程的开课率和正常的课堂教学时数,选派合格的音乐教师,配置必要的教学器材设施和专用教室。
音乐课程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保证开课率、选派合格的音乐教师和配备教学器材、专用教室,本来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可是现实情况又是怎样呢?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艺术教育委员会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协同组织的“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抽样调研”数据显示,音乐课程的开课率情况令人担忧,包括音乐、美术两门课程在内的艺术课程的开课率,“小学一至四年级为52.1%,五、六年级为38.6%,初中一、二年级为36.3%,初中三年级基本不开课” 。教学秩序不正常,“在个别访谈的142名初中生中,有30.3%的学生反映,课表虽然排了音乐、美术课,但是实际经常不上课;有42.2%的学生反映,学校没有开设音乐、美术课” 。“在个别访谈的22所小学的学生中,有24.7%的学生反映,课表虽然排了音乐、美术课,但是实际经常不上课;有33.6%的学生反映,学校没有开设音乐、美术课” 。课任老师严重缺位,根据对15个县、35个乡镇、3109所中小学、25829个教学班的调查,“音乐、美术教师总人数(含专、兼职)5166名,其中专职音乐、美术教师人数1521名,占音乐、美术教师总人数的29.4%,平均每所中小学有0.5名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即平均两所中小学只有一名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平均17个班(包括中小学在内)有1名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即平均每个教学班(包括中小学在内)有0.05名专职音乐、美术教师” 。教学器材和专用教室配置的不到位情况更为严重,据上述相同课题组的调查,“没有达到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音乐、美术器材目录最低标准的学校,小学77.3%,初中67.2%” ,“没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的学校,小学88%,初中73%” 。
有关开课率、师资选派、教学器材配置和专用教室的配备,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情况可能会好一些,有些地方的情况可能差一些,但是,从总体看,情况不容乐观。这些状况严重地影响了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课程教学的发展,阻碍了音乐课程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全面发展的人格健全的人才的培养。
音乐课程既然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就应当使各个地区无论经济发达欠发达,各个学校无论重点非重点、城市与农村,都要保证开课率,开足课时,按规定编制选派合格的音乐课任教师,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音乐器材目录标准配置教学设备和专用教室。使每一位中小学生不论有没有音乐基础,都有接受音乐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使每个学校、每一位音乐教师都秉着教育公平、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德树人、以美育人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能开音乐课,开足音乐课,开好音乐课,不断提高音乐教学质量水平。使音乐课程和其他课程协调一致,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共同为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合格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王耀华(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